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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兵团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 2025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 1978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1980人,现有专任教师 680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215人。学院占地总面积 1280.98亩,建筑面积 37.97万平方米。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兵团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兵团工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兵团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移动应用开发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连续承办九届兵团职业技能竞赛,被评为兵团优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1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 7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75人,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 | 序号 | 专业名称 | 综合评价 | 单独招生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合计 | | |
第五章考试办法 第十条 报考对象: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方式:考生于2025年3月24日 10时至4月4
日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 zj.btc.edu.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我院专业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 5个专业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兵团院校在山东省招生考试将统一时间进行线下考试,每位考生仅限填报一所兵团院校志愿,不得重复报名。 第十三条考试内容及安排 (一)考试内容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 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为 2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 230分。 文化素质考试,由语文、数学、政治三科组成综合卷。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总分 6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为300分,素质测试为 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综合卷。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二)考试安排 (三)考试地点:具体见考试公告及准考证。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为网上打印,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可以在 2025 年 4 月 11 日—4 月 12 日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zj.btc.edu.cn/)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录取说明 1.根据“文化素质(综合评价考试)成绩+专业技能(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技能(素质测试)、语文、数学、政治(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所有考试有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3.已被山东省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 4.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 http:// zj.btc.edu.cn/)进入招生就业页面查询拟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在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院招生就业网(http://zj.btc.edu.cn/)。经公示无异议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由我院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一旦收到考生的放弃申请书,该申请将不可撤销,请考生在提交前务必谨慎考虑。 第十五条对外语的要求。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
生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院收费标准 1.学费: 3300元/年·人。 2.住宿费: 800-1000元/年·人(4-6人间) 。 注: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1)全额补助学费,三年合计 9900元。 (2)免住宿费800-1000元/年,三年合计2400-3000 元。 (3)教材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资格复查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 841007,联系电话: 0996-2950666、0996-2953666、17399115666、17767663888,学院官方网站: https:// www.b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 zj.btc.edu.cn/, 招生咨询 QQ群: 96641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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